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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经济学家晓亮先生

2013年02月27日09:49中国行业联盟
    笔者与晓亮先生打过交道,却从未谋面。记得最早与晓亮先生打交道是在2003年。那时,晓亮先生不时写文章给我参与编辑的理论版面《新视点》发表。印象最深的是,晓亮先生的文稿既非电子版,也非打印稿,而是一笔一画、亲笔写就的文稿复印件,誊写非常工整。
    自那以后,时日既久,笔者对晓亮先生及其理论观点便逐渐了解和熟悉。
    2012年5月16日,《求是》杂志发表署名国资委党委的文章,题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文章称,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不断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国有经济发展担负着更加重大的使命,我们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当时,在民营经济界、经济学界,不少人的一个普遍印象是,近几年来,随着“四万亿”投资计划等的实施,在许多领域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当此之时,党的核心刊物不仅未能呼吁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反而还在高调宣扬要“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这时,笔者想到了晓亮先生——这位以研究民营经济著称的知名经济学家。想在《经济记忆》对他做一期专访,请他谈谈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希望能以我们的蝼蚁之力对将于下半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上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稍有影响。题目笔者已经预想好了,就叫“要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此标题既与《求是》文章相呼应,也与晓亮先生此前一篇文章的立意相吻合。
    大约是去年6月某日,我致电晓亮先生家,接电话的是其夫人。我向她说明了我的意图,她说,晓亮先生生病了,已不便接受采访。我留下联系方式,请她转告先生,在其病情好转或痊愈之后方便时,最好能完成这次采访。她非常热情地满口答应了我的请求并致谢。
    时光如梭,一晃便到了2013年的1月。我偶在网上浏览,发现了有人纪念晓亮先生的文字,心中一惊。再加核实,确认晓亮先生早已于2012年11月7日在北京去世。我这时才意识到,半年前我往先生家打电话时,晓亮先生恐已身染沉疴矣。
    晓亮先生驾鹤西游,终于使我当面采访先生的设想永远无法实现。好在斯人虽逝,大作俱在,笔者还是可以从晓亮先生遗存世间的煌煌大著(虽然晓亮先生谦称自己的文集为“草根文选”)中,找寻到那份晓亮先生无缘亲见的采访提纲中所列问题的答案。
                       
                            从新闻人到经济学者
    中国经济时报:回首您的学术人生,您做过记者、当过编辑,后来潜心研究经济学问题而成为经济学家。您是如何走上经济学研究之路的?能否回溯一下您的求学和治学历程?
    晓亮:我原名梁遵文,1928年出生于山西榆社。1941年参加革命,1949年担任《工人日报》编辑、记者。1975年调中国社会科学院,担任《中国社会科学》编辑室主任,曾兼任《经济学周报》、《中国经济科学年鉴》主编。
    我还长期担任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副理事长等社会职务。
    少年时期,我喜爱画画,想当一个画家。1945年,我到华北新华书店编辑部,就开始刻木刻、设计封面,有的作品还发表在当时的《新大众》杂志等媒体上。1948年,我接触到邓克生的《大众经济学讲话》、列昂节夫的《政治经济学》后,便开始学习经济学。
    我真正在经济学研究上取得一些成果,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了。
                       “中国民营经济之父”
    中国经济时报:您对中国经济研究多年。能否简要阐述一下您的研究领域、主要学术见解、理论观点和重要著述?
    晓亮:1988年,我的《中国所有制结构研究》一书出版,此书肯定了股份制。后来,我根据经济发展现实,应该说在中国最早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概念。这些理论观点,在当时还都是比较超前的。
    我的主要研究领域和成果应该是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方面。1999年出版的《寄希望于民营》、2006年的《民营经济手册》等著作,反映了我关于发展中国民营经济的一系列创新性思想和观点。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就民营经济问题发表的文章有二三十篇。譬如,2003年4月3日《深圳特区报》发表的《从战略高度看民营经济发展》一文指出,民营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希望所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依托;中国要实现现代化的历史重任,没有民营经济的参与是不行的;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这篇文章集中体现了我的民营经济思想。此外,我还撰写了《论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民营经济须进行二次、三次创业》、《毫不动摇地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自主创新论》、《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等大量文章,发表在许多重要媒体上,为促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尽一己绵薄之力。
    除此之外,我对收入分配问题、“三农”问题、生产力问题、住房制度等,也都有所涉猎和研究。
    中国经济时报:因为您在民营经济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有媒体曾称您为“中国民营经济之父”。有人统计,在60多年勤奋的学术生涯中,您写的文章竟达两千篇以上。据一家学术媒体公布的统计数据,在中国经济学界发表文章最多的,第一是于光远,第二是晓亮。你如何看待这些荣誉称号?
    晓亮:这些都是过誉之词,我愧不敢当。但是,我联系国情与经济形势,在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倒是写了不少文章。比如,《论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就是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碰到的问题,指出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应是全方位的;《把生态环保作为发展战略来抓》一文就是针对中国的环境问题,提出不能单纯追求GDP,建议用绿色GDP来衡量发展成就;《和谐社会的理论提升》一文从九个方面论述了和谐社会发展问题;《市场经济要求道德重塑》一文提出重塑道德的现实意义,并着重指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更是道德经济。
                     敢于和善于发表和坚持自己的独到见解
    中国经济时报:您是在工作实践中成长起来的经济学家,不同于学院派的经济学家。您认为,与象牙塔内的学院派经济学家相比,您在经济学研究方面有何特点?您的治学风格有何特色?
    晓亮:我比较欣赏的学风和文风是,密切联系经济发展形势,实事求是,旗帜鲜明,敢于和善于发表和坚持自己的独到见解;研究问题不是纯粹地兜理论圈子,而是结合现实,秉持社会良知,以求实的态度来进行,既不人云亦云,也不盲目跟风跑。总之,我不愿做盲目的“歌德派”和“骑墙派”。
    企业界喜欢用民营经济来代替私营经济概念,总觉得“私”字、“资”字不好听,其实大可不必,以后听惯了就好了  
    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国民营经济也经历了60年风风雨雨和风雨见彩虹的发展过程。您发表《中国民营经济60年》一文,系统阐述了民营经济的概念、民营经济的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及今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这可视为您研究中国民营经济的总结性认识。
    那么,您认为,应如何界定民营经济的概念呢?
    晓亮:关于民营经济的概念界定,现在人们一般把民营经济等同于私营经济。这样看,不无一定道理。因为私营经济是民营经济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说二者等同,又不准确。按照我的观点,私营经济实际是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这种经济,用传统的观点来说,是存在阶级对立的,有剥削的。这种经济成分,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在公有制的缝隙中,在个体工商户、家庭承包的基础上,自发地发展起来。在一定意义上,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是逼出来的。
    1998年2月,国家工商局曾通过一个会议报道,要求大家不要使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概念,只用私营和非公经济概念。我和其他同志立即公开批评了他们的观点。现在,民营经济的用语反而在报刊上、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广泛流行起来了。可见有该事物就有该事物的称谓,不让使用是行不通的。民营、私营、公有、非公有等概念完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界定和使用,只要不产生误解就可以了。大家用得多了,约定俗成了,就行了,这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现在企业界的朋友们喜欢用民营经济来代替私营经济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免政治上的敏感。总觉得“私”字、“资”字不好听,这是可以理解的。其实我觉得大可不必,以后听惯了就好了。
   
                          民营经济就是市场经济
    中国经济时报:民营经济在中国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何在?  
    晓亮:民营经济作为一种生产方式,这可以体现在以下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它本身的优越性。民营经济本身的优越性有四个方面:一是产权关系清晰,即谁投资,谁所有。不仅谁所有,而且谁受益。二是经营机制特别灵活。哪里能获得利益,就往哪里钻。并且可以自行决策,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就行。三是动力机制特别强。这是由谁投资、谁所有决定的。四是民营经济创新能力强。  
    第二个层次,是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优越性。这一层次也有四个方面:一是由于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才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二是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随着我国民营、私营经济的大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总量、总的发展水平、总实力也获得极大的提高。现在我国的总投入总产出中,已经主要不是依靠公有制经济了,而是主要依靠民营、私营经济了。三是民营、私营经济还是富民经济,是改善人民生活的依靠力量。四是民营经济还是我国安排就业的主渠道、最重要出路。现在我国百分之七八十的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同民、私营经济有关的事业单位、第三产业等等。
    民营、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没有这部分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是建立不起来的。甚至可以说,民营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中国未来经济的大发展,中国的崛起,中国在世界上地位的提高,只能依靠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
    这是中国人民在60年来摸索到的一条基本经验。正因为有了这条基本经验,中国才摆脱了毛泽东、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成功地走上了邓小平指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民营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过程
    中国经济时报:1949年以来,民营经济在中国经历了坎坷的发展历程。您能否简述这一不平凡发展历程,并阐述其中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晓亮:我重点谈谈改革开放年代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民营经济是人民群众突破旧体制的产物。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陆的民营、私营经济是在被消灭以后,在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背景下重新出现的。原有的公有经济提供了必要的场址、电力等,在开始时对它们进行了挤压,但客观上需要它们。
    在那个时候,到处出现了理发难、洗澡难等现象,新成长的知识青年就业难,公有制企业安排不了。因此,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前后,国务院曾出台几个文件,要求城乡各级地方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但只限于个体户。例如文件曾明确规定,个体户在必要时可以请帮手、带学徒不超过七个人。实际就是不想让它们雇工。但个体户发展起来以后,就由不得这些规定了。
    例如,农村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现以后,在专业户、兼业户出现的基础上,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普遍出现了长途贩运、雇工经营。像广东省高要县农民陈志雄承包鱼塘,就雇了几十个人帮他经营。福建承包山林也有此类现象。
    但这还得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雇工经营岂不是资本主义吗?岂不是有剥削吗?因此,不论在干部中,还是在群众中,都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允许不允许?有的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应当允许;有的说不能允许。
    据我所知,当时中央就有人给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打电话,要他注意阶级斗争新动向。《人民日报》为此在1981年5月至8月还进行了大讨论。但邓小平同志思想明确:不要制止,也不要宣传,先派人下去调查研究,再制定政策。这样派了林子力等同志下去调查,才有了中央的五个一号文件。
    到1987年,才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允许存在,加强引导,兴利抑弊”的政策。1988年4月才修改宪法,公开承认这部分经济是有益的补充,使它们取得了合法地位。接着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才开始正式启用“私营企业”名义予以登记。1989年一经登记,一下子就冒出9万多户,还有很多是假集体,形势一片大好。
    据前所述,乡镇企业也属于民营经济。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在开始时也是自发性的,受到围追堵截的。例如当初有关部门曾发文件,让它们只搞农副产品加工,不要搞工业。但乡镇企业一经出现,由于当时市场上物资紧缺,客观上需要它们,就以势不可挡的势头向前发展。全国一下子冒出一两千万户,邓小平同志说三分天下有其一。在彭真同志的倡议下,国家也制定和颁布了《乡镇企业法》。为了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我和一些同志曾到浙江省鄞县等地专门进行过调查。
    由此可见,中国私营、民营经济的发展,开始时不仅是自发的,而且是非常艰难的,受到指责的。直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由于它们表现良好,社会上、学术界、国家有关部门才理解了它们,才逐渐端正了对它们的看法,才制定了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到2005年2月,才有了国务院“36条”,这个文件对个体私营等经济的评价多高呀,多好呀。
   
                 对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最大的威胁来自政府,官员需补“保护私产课”
    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非公经济 36条”);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但令人遗憾的是,近些年来,非公经济不但没有如以前一样获得快速发展和繁荣,相反,还在许多领域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您长期致力于民营经济的研究,致力于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如何落实新旧“36条”,切实推动中国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壮大有何建言?
    晓亮:今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主要面临下面几个问题。
    首先,是意识形态问题,国家制度的定义问题。
    意识形态问题,指的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起来反对发展民营、非公有经济。   
    国家制度问题,指的是中共十五大定义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个定义,在1977年提出时,因为把民营经济等纳入了基本经济制度,当然曾起了积极有益的作用。但由于公有制主体是一个数量概念,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又十分迅猛,早已突破了这个限制,没有发展空间了。如果再不做适当修改,就总会有人跑出来,用这个提法反对民营经济发展。怎样修改呢?我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但近年来却有人大写文章,反对修改。所以,这个小小的改动,看来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只要不作适当修改,它总会成为一些极“左”派反对发展民营、私营经济的充足理由。
    其次,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依靠发展中小型银行,包括合作银行、信用社、私人钱庄、小银行、私人信贷部等等。国家应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积极打破金融垄断。  
    再次,反垄断问题。其实质是民营企业能否顺利进入垄断行业问题。这个问题,从表面上看,应当说是解决了。但是实际上,正如许多民营企业家所说的,“反垄断是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民营企业必须敢于突围,敢于往里挤。
    民营经济也要注意克服自身的局限性。
    总之,对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最大的威胁来自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法律对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和公平竞争权的保护,官员需补“保护私产课”。